年末所得税处理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6:17:29
我想请问下,如果我公司在九月份账面利润为200000所得税预缴时做了此笔分录,借:所得税66000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
,月末结转的时候做,借:本年利润66000贷:所得税66000.
然后在10月份交纳所得税的时候,借:应交税金66000,贷:银行存款66000,我想请问下这样做是否正确
然后在年底我公司会计利润为亏损-5000.但税法利润(调整业务招待费和工资等项目后)应该在300000左右,这部分补缴的税款是不是在08年初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后再补缴,那2007年底有关所得税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九月份和十月份的做法是正确的。
汇算清缴时,按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你所说的税法利润)计算全年应交的所得税额。与已预交的税额比较,多退少补。多交的税额也可以抵交下期应交税额。

1、9月10月会计分录是对的。
2、年底调整后的应纳所得税应该在1月15日前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