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给付问题,不胜感激!最好不要复制粘贴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6:39:15
要好朋友的父亲是某大学食堂的承包责任人,一个月前他的食堂有个女员工(应该是合同工吧不大清楚,也可能是临时工,反正似乎是没有什么三险之类的)工作中由于自己不慎,一只脚踩入了放置于地面的装有热水的电饭褒内,致使脚部烫伤,此后回家休养,其间好友父亲为其送去了500元医药费。

几天前听朋友说,那个女工在自己附近个体诊所看病说共消费了2500元,要求朋友父亲给付,并出示了个体诊所的手写的类似清单的东西。。。她的伤势目前已痊愈,遗留脚踝部一圈淡淡的疤痕

据说,形成疤痕的原因是伤后护理不佳,致使伤口化脓感染,伤口等级大概属浅2或深2,无后遗症。

听了这个事情觉得好友的父亲挺不值的,且不论那个女工是不是自己的疏忽踩进去的,就是想咨询下达人,这种情况的赔偿应该怎样给付?恳请各位帮忙啊!越详细越好~积分不多,聊表感激,谢谢!
女工出示的个体诊所的手写的类似清单的东西上每天至少3组点滴药品价值最少100元以上处置费没有低于40的,天天处置,也不知道按什么标准收的,并且出事后几天朋友父亲曾去看望她时曾询问他是否需要去大型医院治疗,她没有同意。
自己是学医的,觉得一天三、四组点滴实在有点不可思议。。。

别让偶比照保险条例了。。。太长了晕~~~~就想问问,医药费的赔偿到底怎么算~。。。。而且他们雇工估计是没有三险的,那个什么医保药品或者是滥用药或者是干脆就是串通个体诊所敲诈的又该如何界定?

不按规定办。。。怎么按规定办啊?问过他需不需要去大医院治疗,他说不用自己解决,当时都没提钱的问题。。。。这算不算她放弃治疗?

双方协商,是要这个女工去做工伤鉴定吗?那个医药费呢,个体诊所出具的处方有效吗?(而且那个东西根本算不上处方!给你根笔拿张纸你就能写的,什么印章啊也没有,比黑诊所强那么一点的地方。。。。要不我都不问了!!!!!)如何证明这个药都用在她身上了而不是串通好了瞎编的呢?

咨询律师。。。太夸张了吧。。。晕。。。。。

你说的三险是社保,如果有的话她可以找社保去报销,急诊是1300元以上给保,她没有住院对吧,而且社保报销是有要求的,必须是二级以上的医院,所以她在个体诊所开据的票据是不能证明什么的,要是社区卫生服务站倒可以。在法律上来说你朋友的父亲是要负责的,虽然是临时工,但是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场所发生了事故是要他负责的,但是实话说这点钱也不至于闹到法院,一般可以协商赔付一部分合理的医药费用即可。具体多少自己商量,只是记得一定要签一个和解合同,免得麻烦。

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具体规定请参阅以下链接:http://hi.baidu.com/wangxinyuzcmh/blog/item/000bda3144ddbaaa5edf0e8a.html
你不按规定办,就只有双方协商解决了!
好好看看条例,对你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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