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例,考试需要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04:53:23
A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约定工资的80%支付,报道后公司安排培训一个月,若提前解除合同,A支付300%的培训费用,若A工作期间发生伤亡公司概不负责。合同生效后,一方违约,将向另一方支付一万违约金。
(1)合同有几处不符合<劳动保护法>?为什么?
(2)试用期满如何解除合同?
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

1、四处。一是两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二是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所以300%是不对的。三是工作期间的伤亡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四是除培训和保密事项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2、根据36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劳动者根据37条提前30天书面提出可以解除。
劳动者根据第38条的情形可以解除。
用人单位根据39、40、41条可以解除。

四处。一是两年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二是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出的培训费用,所以300%是不对的。三是工作期间的伤亡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无效条款。四是除培训和保密事项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