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劳动保险赔付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41:48
年底,公司出现一些状况,想把我们现有的员工都辞退掉,但是又不愿意赔付经济补偿金,于是就让我们互相竞岗,说是其它的人都去做业务,但是经他一调整,业务根本就没法做起来的.现在我们也都不想呆在公司了,我想问一下:

1、如果我们是自己离职,能否要求公司给我们以现金方式补缴我们近三年的社会保险等,(公司只是在今年3月份时在我们的要求下,以多发现金100元为由没有办理)。注:本人之前也一真未办理过相关保险。

2、公司经常要加班,之前是晚上加班第二天还可以晚点来,可是这两个月,公司要求统一打卡上班,连以前可以报销的加班餐费和太晚回家没车的打的费都不报销了,那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把相关的加班费补给我们呢,怎么计算?

3、公司以这种方式逼迫我们辞职,是不是不合法?

请教各位,谢谢!

1、可以要求。

2、如果确实是公司要求加班,且有可靠的证据证明,当然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3、公司的这种做法有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味道。从法理上讲公司确实像你本人所说,应该是违法的。但是你得有证据。

** 首先,注意保存证据,本人劳动合同、工资条、加班证明材料等;
其次,证据齐备后,可以先向公司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及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不答应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也可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