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的要求有何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5:34:56
是不是民事更重证据的偏向性,看的是对哪一方有利,不是要求这据非常严密没有漏洞,而刑事上则要求证据的严密性以及形成严密的证据链?

比如说,有个借条,原告说有被告的亲笔签名,所以能证明被告借款,而被告则说借条上只有名字是他的,而内容不是他写的,是原告在他的签名上伪造的(无法签定先后),在民事上这个证据偏向于原告,虽不严密,但是被告没有别的证据则判决会倾向于原告;而在刑事上如果有类似的书面材料则会因为无法排除伪造的可能性而严重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民事证据和刑事证据二者的本质上就有很大的不同。民事证据总体上讲要求没有刑事证据要求严格,民事证据证明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原始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 年12月6 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3 条第1 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该定义概念含义有:(1)证据是事实;(2)是证明案件情况的事实;(3)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4)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该定义虽然反映了证据应具有的真实性、关联性和证明力。

我认为主要是因为证明标准不同。
刑事诉讼要排除一切疑点,否则疑罪从无。

呵呵,你想问的是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不同吧!!因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中的法定证据种类除鉴定勘验笔录和名称外基本一致。
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规定为高度盖然优势标准,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与英美法系国家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略有不同。

怎么说呢,应当是由原则的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