恼火!法律、行政和交警高手快帮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5:48:41
12月20日遭遇车祸,已经报案、立案,交通警察已经接手,证据很充分,有车牌和手机卡,都已交给交警,可是一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20多天,办这案子的交警一点消息都没有,这样的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让我对交警很失望和恼火!交警办案的法定工作日是多少天?怎么投诉警察??帮帮我!我要和他们过过招!!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了啊?来多点办法啊!

你好, 参见我空间里面的这篇文章
  :http://hi.baidu.com/%D3%DA%C3%F7%C2%C9%CA%A6/blog/item/0afde0c6292f16189d163db3.html
  分类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

  机关
  上级公安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
  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公安交通部门批准。

  公安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公安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