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配件的增值税是多少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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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销售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4号文件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其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延长其免税期限。如2001年7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1〕113号)第一条第4款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农机、农机零配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农机享受增值税优惠,不等于农机零配件也享受增值税优惠,农机零配件不属于免税项目的政策范围。换言之,农机零配件销售属于应征税项目,应按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