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案例分析(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1:11:03
案例:
1996年12月26日,刘某怀孕待产到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于当日上午入住该院妇产科住院部。医务人员给其作了常规检查并灌肠待产。灌肠后腹部剧痛,并有流血。刘某告知医务人员前段时间B超检查提示羊水少,顺产有危险,请求即时安排剖腹产,但医务人员不予重视,刘某持续流血8个多小时至下午17时40分,医务人员检查时发现“子宫板样硬、血压听不到”刘某此时已失血过量休克。医院急行B超检查提示:胎盘早剥,婴儿死在胎内。直到19时医务人员才给刘某进行剖腹产手术。此时胎儿因缺氧窒息死去,子宫因失血过多无法恢复也被切除。

请问:
1、本案能否认定为医疗事故?
2、医院是否需要赔偿?如需赔偿,赔偿费用有哪些?

1、首先必须解决诉讼(医疗事故鉴定)时效问题。
2、如有证据证明医院不作为而导致误诊误治,医院应承担责任。
3、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赔偿计算不同,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过错适用《民法通则》等相关规定。
亚峰医生律师

亚峰他回答的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