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阐述合并报表准则与原制度规定相比的主要差异。特别是合并范围的规定。越简单越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5 14:20:55

新旧准则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合并范围确定变化较大,新准则要求母公司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须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要求业务与母公司差异较大的子公司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只要是持续经营的,也应纳入合并范围。旧准则规定了多种不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况,如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又如,根据财会二字(1996)2号《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规定了不纳入合并范围的小规模子公司的判定标准以及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在实务中,对于筹建期间的新成立子企业也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新准则排除了比例合并法,不再将共同控制企业资产、负债、收入等按照持股比例纳入合并报表。

执行新准则后,企业集团编制合并报表的外延扩大,将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子企业均纳入合并范围,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较旧准则合并报表提供的财务信息更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