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实施前,单位大量裁员能不能讨回个人利益公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2:22:49
面临新劳动法的实施,公司在12月开始大量的裁减员工,不管是有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都被辞掉,工作年限也在一年以上,并且都没有出具书面辞退书,也没有任何补偿,请问有没有人可以管管,给我们讨回一个公道啊???

单位无故终止劳动合同可向工会申诉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自行提起仲裁。

按照原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到约定期限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属违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不管有没有书面辞退书,如果通过其他事实可以证明公司跟你解除了劳动合同,比如说,没有给你发工资,把你的厂牌收走了,都可以的。
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是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才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如果只是单纯的合同到期,这个没有补偿金的。(07年新的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合同到期补偿的有关规定只是在新法里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满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2个月。(这是按原来的法律规定,同样是因为劳动合同法没有实施)

如果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应当按照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每年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