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医疗费应该谁来分担?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4 02:29:31
是这样的,我有个同学还有她朋友的朋友们一起去骑双人脚踏车,有个人载我的同学,下坡时摔倒了。我的同学进医院动手术花了一万多块钱。我想知道有谁应该和她一起承担这笔医药费。有没有人能够查到相关的法律?
都是成年人了,那个坡很高,据我同学说,骑车时她还特意问那个载她的人刹车系统灵不灵的,他说灵,是作了保证的。下坡时他控制不住就直冲下坡摔倒了。他没什么事,我的同学锁骨断掉错位了。是否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追究出租车者的责任?因为刹车系统不灵也是出现事故的一个原因。
再补充一点,事情发生后,我的同学提出要出租车主承担责任,和她去医院拍片看有没有事。但其他人(包括那个载我同学的人)把我同学阻止了,叫她别把事情闹大,赔点车钱给他算了,但现在要分担责任时,他又把责任推给出租车主!

学子说的不对吧,骑车人并非经营者也非安保义务人。
此类情况实践中是基于公平责任,由骑车人做出适当补偿,一般为受损额的30%以下,并非赔偿问题。
第一作为利益共同体,如果发生意外,受到侵害的首先是骑车人自己,一般排除主观恶意。
第二,单车载人一般按照好意施惠处理,安保义务大大减小。
第三,乘车人具有过错,单车载人也是违规违法的,其仍然放任乘车行为,需要对受损承担责任,此责任不光是自己受损的责任,还包括骑车人的受损。
所以,双方侵权的因果关系混同,成为了补偿问题。

路段的建设管理者、车辆出租人就不用去主张赔偿了,很难举证认定他们有过错,事实上也可能根本没有过错。
综之,合理分担损失。

补充:
如果确实刹车不灵,那你需要保权相应证据,或者取得出租车承认车辆不合格的录音。如此,对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也并非全额。

.........找车主.......找驾车人...找公路管理局.....

楼上的,公平原则适用于无过错责任吧,但是载人下坡,明显双方都有过错,应该适用混合过错责任。您看呢?侵权法我们还没学习,我昨天去图书馆翻了下资料

恩,楼上说得有理。骑车人没有赔偿义务,只是基于公平责任适当补偿。另外,个人觉得双人脚踏车的出租人,应当负有一定的安保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要注意的是你的同学以及骑车人几岁,是成年人吗?如果是未成年人就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我猜想肯定超过10岁了吧,否则就是无行为能力的人)。骑车人如果未满十八岁,他的监护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都是成年人,骑车人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同时你的同学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具体赔偿比例看法院根据事实做出决定)
再者看骑车路段的建设者是否有过错,比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按照实际情况承担一部分责任或者无责任。
最后就是租车给你同学的人,是否有尽到告知注意安全以及一些安全保护的义务,看情况承担一部分责任。

由同乘人负担部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