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下班途中遇到抢劫至残不算工伤,能有别的办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4:03:01
我妹妹在浙江一家私人外贸公司打工4个月,公司并未买任何保险。因公司包吃包住,我妹妹在事发那天吃完晚饭后于6点半钟下班回宿舍,在距离宿舍几米处遇一歹徒抢劫,右手手背被砍两刀,肌腱断掉一根。严重的是左手手碗处被砍5刀,手筋断成4截,医生说左手的功能以后会没有了。第一次手术花了3万多,医生告知还得做第二次手术,费用可能也在3万左右。问过当地劳动部门说不属于工伤,虽已报案,但估计很难破案。难道就没有别的办法吗?怎会有这样的法律呢?急切盼望懂法的人能给予帮助。谢谢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门说不属工伤,那他的依据是什么?你可以问问他,个人认为(三)点应该符合这一案例。这是国家规定,具体你浙江省范围的我没有找到。
还有,企业如果在2008年还没有为你妹妹买保险的话,你也可以告他。这种事情企业不可能不承担一点责任。
建议你找个律师先咨询一下!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