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堂好还是泡泡堂好???举例说明!!!!还是各有特点,举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6:32:41

泡泡堂好,因为很容易升级!

一般情况下 他俩没啥区别 唯一区别的在于 一般玩QQ堂的 都是为了开业务。。。

QQ堂好,地图多,又有可爱的宠物.
支持QQQQQQQQQ堂堂堂堂.
嘻嘻!!!!!!

近日,由盛大运营的休闲网络游戏———泡泡堂的开发商韩国Nexon公司一纸诉状,以QQ堂侵犯泡泡堂的著作权为由,将腾讯送上被告席的位置。Nexon诉称,英文名称为BNB的泡泡堂,是一款规则简单的家庭网络休闲游戏。“无论是从游戏画面、操作方式、道具设计、背景颜色还是背景布置的具体细节上,QQ堂均与泡泡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而且腾讯以‘堂’命名游戏,明显是在利用‘泡泡堂’在中国市场上的影响力,甚至在游戏中采用相同的道具或实质性相似的名称和图形,是对游戏玩家的一种误导,使玩家误以为两款游戏存在关联。”那QQ堂是否构成对泡泡堂合法利益的侵犯呢?QQ堂在竞争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事实上,在泡泡堂的起诉中涉及到了三个问题,一个是著作权保护问题,一个是不正当竞争问题,还有一个是游戏名称权保护问题。

就著作权保护来讲,其主要侵权情形是对作品的剽窃或抄袭。作为网络游戏来讲,其首先是一个软件,因此,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需要从软件编写的源代码上进行区分、对比。从这个角度来讲,QQ堂是否对泡泡堂构成软件著作权侵权需要从技术角度进一步确认。其次,网络游戏还是一个多作品集合体。包括游戏背景故事、游戏画面、游戏角色造型以及游戏规则等,其每一项都又可以构成一个独立的著作权保护客体。

如果Nexon所描述的“无论是从游戏画面、操作方式、道具设计、背景颜色还是背景布置的具体细节上,QQ堂均与泡泡堂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有证据证明属实的话,那么,只要泡泡堂的开发完成、上市时间早于QQ堂,就很容易认定QQ堂构成侵权。

就不正当竞争来讲,不论是QQ堂还是泡泡堂,都是一款面向游戏玩家的家庭型网络休闲类游戏。因此,两款游戏在复制、发行和出版等环节都存在竞争,直白的说,两款游戏在运营过程属于典型的竞争对手。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