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担任法人的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1:44:43
我目前的公司老板要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并提出用我的身份登记法人.
问题1,如果用我的名字注册,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说是好的或者不好的结果?
问题2,如果我同意老板的要求,是否需要和他签定什么协议?或者提出什么与义务相应的要求?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问题3,如果我不同意老板的要求,可能对我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会有影响,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呢?

问题1,如果用我的名字注册,对我会有什么影响,或者说是好的或者不好的结果?
  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问题将会很多,如刑法上的单位行贿罪,如税法上的偷税等。
  好的影响吗?因股东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会明确确定各股东的责权利等,你想利用法人身份占什么便宜的可能性不大。

  问题2,如果我同意老板的要求,是否需要和他签定什么协议?或者提出什么与义务相应的要求?协议的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我个人看法:股东间个人签订了什么协议,是自然人间的约定,对抗不了公司的相对善意第三人。但在因公司行为触犯法律时,因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老板出全资金,你出身份,管理日常管理与你无关什么的,可从罪任负担上证明你的清白。
  所以说协议主要(或叫证明)应说明,“目前的公司老板要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并提出用你的身份登记法人.”和新公司由他出全资,日常管理及由此产生责任与你无关等内容。
  问题3,如果我不同意老板的要求,可能对我在这家单位继续工作会有影响,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呢?
  估计老板再看见你时心里会很不爽,因为明显你不信任你的老板和现在的公司。
  其实,现在往坏处想:
  法律对企业法人代表有规定的是:
  第一百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也就是说如果做了这个法人,如果出现3.4情况,对以后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影响。其它的或因有那个协议,能证明一些责任。
  可是,为了保住现在的岗位,有的时间是需要委曲求全的,现在是把事情往坏处想象而已,但你老板注册一个新的公司时总不会就想把公司弄坏吧!
  现在唯一能做的或只有是要求签那个协议。

简单的讲就是如果你是法人就要对公司负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以后要是遇到债务\产权\股份分配等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你就直接责任人.总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