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劝合同补充约定的合法与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20:31:53
以下是我公司重签劳劝合同的补充约定部分,请帮忙确定是否合法:

一,甲方在录用乙方时,乙方自愿承诺为甲方服务 年(要求以年为单位)
二,乙方违反承诺不能为甲方服务 年的,离职时甲方扣除试用期后调薪的增加部分。
三,如乙方未按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离职的,甲方将扣除所有培训费用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赔偿金。
四,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对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从乙方的工资中按月扣除工资的20%作为赔偿金,直至扣抵损失完为止。
五,如乙方违反了甲方公示后的规章制度,甲方将按照公示的规定制度进行警告,记过,罚款直至开除。
六,乙方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从事甲方所从事的行业,否则甲方有以对乙方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基本上都是不合法的,
冒昧说一句,这个公司很烂,至少它的法律部门很烂,这份补充约定制作的太没有水准了,说法不严谨,不禁考证。
比如最后一条,涉及到的是竟业禁止协议。“否则甲方有以对乙方提出民事诉讼“,这个不签协议谁都有权力的。

主要是最后一条有问题.公司必须给你补偿才能有效.同时要补偿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