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劳动合同法的疑问,在线解答,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20:03:45
公司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与我签合同,我在公司已经呆了一年零九个月了,想问一下如果我现在辞职的话,有没有补偿?多少?还有如果公司不补偿,该怎么办?

08年开始实施08年以后的才能适用新的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辞职补偿金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无规定。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在以上五种情况下,员工辞职,单位需赔偿。
如你想得到赔偿,请考虑一下有没有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