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职员拿我货和我委托他下市场收取的代收款跑了合计10000多元人民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16:34
我的一职员拿我货和我委托他下市场收取的代收款跑了合计10000多元人民币,我到公安机关报案!他们却说我的是自诉案件不由公安机关管!叫我去法院!公安机关却不立案!只对被害人作了询问笔录!而且都在询问笔录上写到建议采取其他办法处理!为公安机关该立案否?各部门的说法都不一样!我想请问公安机关该不该立案和侦察?是不是涉案金额小了!被害人为公案机关该立案否?咨询了律师!律师认为可能是金额太小所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请问我该怎么办?这类事属于是侵占刑事案件吗?
此案发生在2006年1月!前几天我也把拿我钱跑的职员找到并送到公安机关!该职员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下向我写了一份自诉书:内容为其本人诚认拿取我的货和代收了业务款!并称自己案发时委托了一位朋友把货和代收款交付于我!因为自己是慌称又找不出此人!所以他在自诉书上写了一个星期内找不出他的朋友就自己承担责任赔偿我的货款合计10000元!但是事过了很多天!他现在想只拿5000给我就想把事情全了!要不就再打5000 的欠条3年内还,他就一直说没有钱!在我告之他我要向法院提出诉送时!他却对我说我一分钱都别想拿到!!!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并且在没有找到他本人时他属于完全想侵吞行为)找他一年花了不少钱又该向谁要?希望给位专家给一个详细的回答好吗?

您好,此类案件属于“经济犯罪”,应该到当地的“经济犯罪征查科”,俗称“经征“。我们公司前不久也试过些类案件,因为涉案金额也不多,所以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经咨询属“经征”管。当时我们就带备委托书、营业执照、该职员身份证明文件、该职员入职我公司证明、整个事由陈述、外加有交他已收款的合同及收条,资料齐备后一式三份复印件并盖好章交由“经征”,而“经征”亦有接待我们并受理了此案。所以你参照。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