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怎么不多加一条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23:27
我国的刑法怎么不多加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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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男人在女人怀孕之后,说不爱她了,要她去把孩子打掉!

凡是这类不负责任的人渣,就应该判处死刑!!
实在看不下去了

如果有这条刑法,估计中国有三分之一的人要死

你要是想找共鸣的话,贴吧不错,但是百度知道不会,因为这里讲究理性。
首先在世界大环境一致倡导取消死刑的声讨下,中国是为数不多的还存在死刑的国家。而死刑在我国现在也很少判,而且死刑的审核等权利也都回到了最高法院,换句话说判死刑不是法官一句话那么简单的事情。
其次,一个男人在女人怀孕之后,说不爱她了,要她去把孩子打掉!,就我来看的话,有几个问题可以说说,第一,有合同么?就一个口头协议,我爱你就值得女人付出一切么?婚前性行为导致的而已,女人自己不夹紧大腿被人骗了就应该?第二,责任是双方的,仅仅是一个人逃避责任的状况出现而已,判死刑?别说死刑了,理智点吧,就法律来说,想罚点钱都不可能的。
最后要说的,其实这种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不做好避孕措施才是关键,凡事都由着那个男的来才造成的,而且我觉得那个男人开始也没打算有什么爱,仅仅就是玩玩,爱的话,不是那么随便就让女人怀孩子的,因为如果不想要孩子,一旦怀上了,是很痛苦的事情。堕胎次数多了女人就丧失这功能了,你觉得一个真爱自己女人的男人会这么做么?

呵呵, :火星土匪 - 经理 五级所言极是啊。判不判死刑是极其慎重的事情,不能凭感情用事,太感情用事往往欠缺理智。
像男人始乱终弃的事情是个道德人伦的问题,应该由舆论道德来批判,只要没有出现法定情形,就不受刑法追究的。

唉...这事吧...说不清楚....
反正做之前先考虑清楚了,以后别后悔....

这和我们国家对人的法律定义有关。我国法律界对胎儿的权利主体地位持否定态度。说白了也就是不把胎儿当作法律上的人来看待。所以堕胎的行为并没有导致一个自然人生命的终结,也就不会构成故意杀人罪了。当然这种行为是不负责任的是不正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