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防卫过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7 06:27:19
事情经过:2008年1月18号凌晨三点,三名不名身份人员用工具撬开朱某家防盗窗,当时朱某和朱某妻与10岁大的儿子在家,听到声音不对后当即报警,然后朱某起床检查情况,发现防盗窗已被撬开其中一人已经进入上半身,当时110未到朱某用刀将其砍成重伤,共计4至5刀中间有对方与其搏斗现象,两名团伙逃走。
从报案起共计拨打4次110时间20多分钟,后110赶到把伤者送往医院,并把朱某与朱某妻带走。
现朱某已被刑事拘留,理由是《故意伤害》,朱某妻已被放回。
问题1:朱某是否属于故意伤害
问题2:应当怎么处理此次事件
问题3:对方属于入室抢劫还是入室盗窃
问题4:110市区之内20多分钟才到,是否负有责任,警局离朱某家仅不到两公里路程,并且道路通畅,

看凶器是谁带的.是小偷还好说,是朱某的就是故意伤害了朱某当时有可能就把那个小偷给砍死了.

1、朱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2、应当负刑事责任。以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
3、从客观来看,他们还没有着手实施犯罪,不好定是入室抢劫还是入室盗窃,这要看他们的主观意图。
4、如果110未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应当承担未及时出警的行政责任。

"中间有对方与其搏斗现象"意思不是很明确。如果歹徒已经进屋,与朱某等打斗,朱某用刀砍歹徒,朱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性质。如果歹徒还没有进屋,“一人已经进入上半身”,朱某用刀将其砍成重伤,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这种很难判的,屋主又不知道他们是否携带武器,而且又是晚上.

仅女人和小孩在屋,人身安全极为不保障.慌乱之余把人砍伤也难免。

法律上肯定要判的,但肯定是轻判,劳教+缓刑

现在这法律都保护坏人,是该好好修改修改了.

人权,那应该是给弱者的,而绝非犯罪实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