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权对我除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2:15:36
我在过年前一个月的时候给人力资源部的经理递交了申请,请了一个月的长假。假条必须有主任的批准, 可是主任在上面写的:“同意三天假。” 然后人力资源部经理有批准:“同意”。 然后我又续了几天假, 假期过后我如期到达单位上班。单位有权对我除名吗?
人力经理批准同意,我还没有转正。是实习。 劳动合同不是我本人签订的。是学校签的。内容我也不清楚,但实习期过后合同肯定到期。

实习期间有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
如果没有,这种单方面的行为就不受约束了.

实习期, 任何一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是在2008年实施的新劳动法之前的事情吗?
如果是的话,就比较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