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什么时候退休?(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1:08:30
我父亲在公路部门从事了4年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然后被调入另一个单位从事了7年有毒有害体力劳动,请问他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
看相关文件,好像特别繁重要连续工龄10年,有毒有害要连续工龄8年,我父亲这样两个部门调动工作,可以算连续吗?

你父亲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劳动4年,从事有毒有害体力劳动7年。

你父亲所从事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体力劳动都是提前即55岁退休的条件。两者分开来看,父亲的年限都不够;两者累计来算,父亲的年限就够了。

至于能否累计计算,各省规定会有不同。建议拨打你父亲所在地的社会保障电话12333咨询。
如果不在省会城市,还可拨打所在省份省会城市的社会保障电话(省会区号+12333)或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处的电话(可在该省社会保障网上查询得到)进行咨询,这样才符合实际。

跟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规定,你父亲应当是55岁退休。

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