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我妈妈请问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专家请进,非常感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9:23:11
我妈妈在县人民医院当裁缝,已经26年了,工资从刚进去的50多快, 然后每年涨一点涨一点, 现在是 600多点的样子,现在新劳动法出台,医院想辞退我妈妈,医院方面给出的方案是:从我妈妈刚进医院,到现在辞退,所领的总工资,除以总工作月份,得出一个平均数,以后就按这个数,一个月发一次工资,平均算下来,一个月不到200!请专家看看,医院方面这么处理,有根据吗?假如我门不同意,我们该依据新劳动法哪一条去辩诉,谢谢了!

建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县医院给你母亲补缴社会保险费,在你母亲退休后或者生病时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险的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设在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可以拨打社会保障电话12333或者查号电话114查到仲裁委的办公电话。

在申请仲裁之前,先向仲裁委进行咨询。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你母亲在县医院工作了26年,作为医院的职工,医院应该为母亲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在你母亲50岁时办理退休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按月发给母亲养老金。同时还有医疗保障。

医院这么处理可以找到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略。(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但是权衡利弊,还是参加社会保险有保障,且社会保险按月发给的养老金累计起来会大大高于医院给的补偿金,因为人们的寿延都很长。

按新劳动法上的条例没有辩诉
这个新劳动发害了好多工人,唉!!!

建议起诉维权。

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医院补交社会保险、补偿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