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的问题:作者的作品被一杂志发表后,作者有权再让其他的杂志发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7:13:54

这个问题并不绝对,要是不同的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统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见,作者未和杂志社约定相关事宜的情况下,如果投稿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就可以向其他杂志社投稿。

无权,既已在甲杂志发表,就不能向乙杂志投稿以至发表,这样属于一稿多投,甲杂志会找你麻烦的。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未被发表的作品的转投问题。

以上纯属个人观点。

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