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0:46:17
我在初中的时候有一颗门牙被连根碰掉了,当时是有两个学生在楼道追打,正巧我从教室门口出来,跑在前面的那个学生的头正好碰在了我的嘴上把我的一颗门牙碰掉了,旁边的牙也都松动了,当时老师也没有送我去医务室,直接就找了一个学生把我送回家,可是当时家长都不在家,结果到了第二天去医院看时,医生说如果昨天过来的话,只花100元拿那颗碰掉的牙就能安上(重新长上),还能活过来,可是现在已经超过24小时,已经晚了。后来经学校调解,只让那两个追打的学生各赔偿了300元,学校一分钱也没有赔偿,当时自己小,不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家长都是农民,也没有多少知识,并且当时还小,医生说不能安固定的牙齿,只能安活动的,可是现在,经过了这麽多年,我也长大了,现在要安固定的烤瓷牙,虽然是一颗牙,可是必须是三颗牙的钱共4500元(医学界都明白),并且想想当时真的很恨那个老师,真是太不负责任了,并且那时我的学校离医院很近很近的,都没有送我去,并且当时学校应该也要对我进行赔偿的(我现在是这麽认为的),我想请教律师,是个这麽多年,我现在还能否要求学校进行赔偿?赔偿费用应该是多少?那年应该是1999年。

你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对于人身受到伤害而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不过仍有协商的余地,学校具有安保义务,建议发一个律师函施加一下压力,有可能会给与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