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手请帮下忙,关于新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8 20:10:58
我和公司是07年12月15号签的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但是公司仍然要我实习3个月,谁能告诉我公司这样的做法有没有违反新劳动法

合法。

您的合同是08年元旦前签署的,那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生效,仍按照《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执行。

参考《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两年合同,试用三个月是符合依据的,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