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2个月,公司拖欠工资有什么办法要回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9:37:16
我到现在的公司做事已经2年多了,直到现在领导都未曾跟我们中任何人签订劳动合同。而工作其间,每月要从发的工资内扣留20%,待年底后发放。公司的意思就是说为我们的为过年有形储存一笔钱。但是去年一年的20%都没有发放,公司说是因为资金紧张。今年的11月,我提出辞职。但是公司也由于资金紧张没有给我结清所欠的工资。由于公司对我也有一定的恩惠,所有也不好意思提出让老板给我写一张欠条,但他有允诺年底发放。可是最近我了解到公司的债务没有追回,可能公司员工的工资又是个难题。像我们这样的话,如果最坏的情况出现,而我们又没有劳动合同的保护,能有什么合法的形式追回我们的工资吗?

还有,工作其间公司有为我们进行培训,由于是公司出钱培训的,回来以后即将证和章上交给老板以防私用,(我们是做设计的,由出私图盖私章的可能)像我这样辞职了的话,培训所发的证和章有权利拿回来吗?拿回来的话公司有权扣除我们当初的培训费用吗?如果不拿出来,公司可以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用于某些图纸的设计出图上吗?如果可以的话,公司需要另外付费用给我们吗?如果不可以在未通知我们的情况下使用,我们又以什么方式可以保障得到呢/?

天哪 你一点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呀。

  给你点东西你参考下
  现状:“你有劳动合同吗?”随便询问一个在小饭店的打工人员,得到的回答多为“没有”。事实上,这种情形即便在大型企事业单位,都不同程度存在。目前,用人单位有的不给职工参加各类社会保险,加班工资老板一个人说了算,有的甚至连员工绩效考核等基本规章制度都没有,这种粗放式管理尽管给单位节省了不少用人成本,但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而对此一直缺乏具体的法律约束。明年起,这种局面将得以转变。

  变化:从1月1日起,用工一个月以上仍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果满一年还是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一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职工只要主张自己的权益,就能得到两倍工资,一年后还是不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就成了单位的 “长期工”,还能得到双倍工资,可以看出,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付出的代价是相当高的。

  限定试用期限

  现状:“试用期5个月,每月400元。”“试用期一个月,没有工资。”这样的招聘场景随处可见。目前,用人单位随意约定试用期,有的长达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有的干脆把试用期当做免费、低价用人期,而在试用期还未结束时就以不能胜任为由随意辞退,这些都与试用期的本意背道而驰,同时也损害了求职者权益。明年起,用人单位不仅不能随意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想要辞退该职工,要付出双倍的代价。

  变化:1月1日起,如果劳动合同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是一年以上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而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单位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标准,比如用人单位给员工设立三个月的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其实际后果有两种:一是运用劳动合同法倒推的方法,可视为单位与员工签订了至少三年的合同期或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二是由于试用期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可视为期限是三个月的劳动合同,这两种情况企业还都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