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一些关于法院来查封,必须出示什么证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18:21:02
我爸爸欠人家钱被告上法院,法院判我爸爸要在期限内还清,在过掉了期限时间一年,我爸爸还没还人家钱,法院来我家查封,什么证件都没出示,就撬了我家的抽屉,把我妈的金首饰拿走了,还把我爸爸抓走了,我想知道法院这样做合理吗.
我们没拍下来,他们也没拍,他们没有提前给我们通知书,把我爸爸带走是是上午,说下午15点半没拿的钱去就不会放出来,我爸爸就要被关到过年,我们下午拿了钱去,就是那个原告写了个收据,其他什么都没有,这是不是又有不合理的地方呢?

不合理
法院工作人员来查封房子或搜查,必须出具工作证和搜查令,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但有一点需要说明,你有拍下他们搜查的过程吗?你如何证明他们没有出示这些证件?如果正规的,他们自己应该带有录象机的,把搜查过程都拍下来,但我估计他们也不会做吧。

回答:
1你父亲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如果法院要进行强制执行,由执行庭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后,会提前向你们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
在强制执行时,只有在怀疑有隐匿财产,需要搜查的情况下才需要出示院长作出的搜查令,其他情况下只是一般地查封只需表明执行员身份即可.
照你所说的情况,应该是他们在搜查是否有隐匿财产.这个时候他们应出示搜查令.(法律依据见下)

2把你父亲带走我觉得应该只是去盘问,不属于拘留行为.
执行程序中法院无权在此时进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如果确实属于拘留就是法院违反程序规定.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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