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工作所在地的国税局是按这样来征税的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1:48:43
我是财务人员,常和税务部门打交道。我知道税务部门的征税很违法。是这样收税的:

增值税的计征:设定一定潜在的计征比率,就是税法上所说的“税负率”,然后将当期销售额乘于该税负率,就是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公式:增值税应纳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税负率

然后再根椐应纳税额推算出当期应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公式:当期应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不含税销售额 * 17% - 增值税应纳税额。

最后企业拿出与按此计算的进项税额相当的专用发票去认证。多出来的税票不能认证抵扣。

企业所得税的计征:
道理和增值税一样。设定一个利润率,税法上说的“所纳税所得率”(查账征收的也是这样)。当期销售额乘于该利润率就是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相应的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不管企业有利润还是亏损,都可交税。

按此计划指标性的征税,完全不存在税收筹划和避税的问题。再怎么筹划也是白搭。

全国有哪几个省份和地区税务部门是按如此收税的呢?想了解一下。请朋友们帮忙一下。请注明你工作所在的省份或地区。

我是福建省泉州市。

这是税务局设置的最低纳税标准,纳税人的税负可以高于这个标准,但不能低于这个标准.
在我们国家,现行的体制下,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可能做到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了解得非常到位,所以他们根本不能判断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所以他们只能平均算一个税负率,然后要求企业纳税不能低于这个水平.
这个在理论上肯定是不对的,但现实中,很多税务机构就是以这样的逻辑来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