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求助:买了一部手机,一年半后才知道是假的,请问还能不能向销售商索赔?销售发票本人还保存完好。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2:44:32
我买了一部手机(2006年4月2号买的),一年半后买了另一部手机才知道是假的,请问还能不能向销售商索赔?销售发票本人还保存完好。(销售商的店堂里有一大副标语,大意是如有在此买到假货,赔偿一万元。另如有帮我索赔成功者,愿意本人七帮助者三分成)提供有效的好办法者也会酬谢!!我的邮箱:meng818@163.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

你可以索赔.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所以,只要你保存有销售发票,且销售发票能证明你买的手机就是在该销售商那里买的(例如发票或者保修卡上有手机的电子串号),就可以向销售商索赔,而且是按照假一赔二的原则进行赔偿.

  由于你买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