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伤亡赔偿问题 请指点 Thanks very much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26:04
我叔叔。60岁。现在脑出血在医院。(在家中病发)(前一天还在上班)
他在车站工作了30年。前16年一直是搬运工作。工资1200.
后来经过车站方的调整。他开始看看电话。烧烧锅炉。等等杂活。工资也少才250.最近一年由于人少工资涨到500.一年365天。没有节假日。春节也吧放假。(除非万不得以的理由叔叔都坚持上班)
搬运工作时是白天上班。调整后就晚上上班。或一天一夜然后休息一天。然后在一天一夜。(经常调整)
叔叔没有劳动合同但有劳动关系。
我家在涿州。最低工资标准吧清楚。
我知道车站方一定要赔偿。想咨询下到底能得到多少钱。
现在叔叔危险。活下来希望不大。如果去世应怎样赔偿。
谢谢了 。帮帮我 。

这样的情况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只能按照非因工负伤或者死亡处理。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对楼上进行补充: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原因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条件是: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具体问题可以请律师介入操作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