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张劳动合同有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3:57:44
现有一张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部分内容省略)
甲方: 乙方:
(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生产条件及劳动保护;(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续订和解除(按《劳动法》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7)违约责任;(8)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9)附则
用工单位(甲方)签章:某公司签章;劳动者(乙方)签章:我朋友的签名

请问这样一张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是不是还要劳动部门的签章?

有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只要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处理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以充分利用劳动合同来设定自己的权利和对方的义务,但用人单位不能在劳动合同里设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简而言之,合同如果是在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情况下即为有效。不需要劳动部门的签章。

有效,不需要劳动部门盖章。

最好去公证处公证一下,这样效力更有保障一些!免得以后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