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火急,请求各位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4:07
我委托江苏某公司将手上持有的其公司法人股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现在公司办事员称深圳证交所要求对我委托书上我本人的签名真伪进行证明(我现人在上海),办事员称律师已经帮我联系好(律师是江苏某个事务所的),让我只要向该律师帐户上打入现金,律师就立刻开具我的签名真伪相关证明发往深圳,请问这样做是否合法??

如果没有书面书面的话,往别人帐户上打入现金是有很大风险的。

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委托交易是要出具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你说的要证明签名的真伪,可能是要求签名公证。至于签名公证必须本人亲自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不得委托他人包括律师进行。再说如果律师可以按规定见证,也不是往律师帐户打款的。应该公对公。
股市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风险大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