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对派出所解决的不满,应走什么法律途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4:57:40
我于三年前离婚,离婚时有两个孩子,双方各抚养一个,男方现已结婚,对所抚养的子女百般虐待,致使离家出走,经调查曾经到药铺买过安眠药,想自杀。我知道后,替他把孩子找了回来,在给他把孩子送回家楼下的时候,他不但不感激反而大打出手,将我头部用砖头砸伤至缝合三针。事发已有一个月时间,派出所迟迟未能解决此事,派出所对此事应该如何解决,受害者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法律途径寻求帮助!请知法者给与解答!谢谢。派出所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解决此事。如果解决的不合理,受害者应该采取何种法律措施!寻求什么法律部门的帮助。

搜集证据,可以申请复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对自身伤害可以要求民事损害赔偿(如果轻伤及以上程度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损害赔偿及追究刑事责任)
2.对小孩的问题,如果你有能力抚养可以起诉要求变更监护权并要求给付抚养费

一般的治安案件是一个月内结案。
如果派出所没有按时结案的话,要看是什么原因,你不满意的话,可以到那个派出所 所在的分局控申部门去反映。
如果没有涉及到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话到检察院是没用的。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到法院更是无稽之谈

可以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控告

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去法院

去法院s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