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公司要用“假”合同来骗劳动局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13:28:32
今年新劳动法出来后,身边朋友工作的公司都用自家编的合同来让员工签,合同上的工资是当地最低的工资,800/600,而且一签就是3年,公司说这是为了应付劳动局的,这样的话我们签了有问题吗?如果中间他说我们的合同工资是800/600元,就给我们这个,怎么办?

一切按照新的劳动法办.

你可以选择向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对应的劳动部门实名投诉或者匿名举报或者去劳动仲裁

本人认为匿名举报的方式相比较而言是比较现实可行并且不需要成本的

写明举报内容(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交纳社会保险等问题)以及单位的基本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负责人等等

这个很正常啊,公司为了发展就要避税,由于现在国家在<<劳动法>>现在实施比以前规范了,查的比以前严格了,那么公司就必须保证员工的最底工资和社会保险,而我国的一些公司老板压根就没这个意识或有意识没那个钱来支付这笔钱.所以只有造假,或者和公司签一个合作协议,自己不是该公司的正式员工等等,否则,你就不在这家公司做.
象这种情况只有投诉当地的劳动维权部门.查处此时.让媒体来暴光此事.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般情况下没有问题
工资基本一月一发,公司也不会刻意去骗你些钱的,
如果公司临时有变动,可以拿以前工资条,作凭证.

有问题。有可能公司会那么做。也有可能公司是为了逃避税收。

逃税挣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