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兼职职工用人单位应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3:31:58
兼职职工的用人单位是否与兼职职工签订协议?

我自己感觉贵公司的用工形式可以理解成属于非全日制用工.以下劳动合同法关于此种用工制度的解释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其中69到72基本解释了如何签定合同的说法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看见但是了么?

建议:在与员工签定兼职合同之前先看看他以前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