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停产关闭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5:10:26
个体工商户章某,经批准经营生猪屠宰、副食品加工业生产,卫生、用地、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齐全。卫生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份。2007年6月份因当地政府整顿食品行业卫生,章某被责令停产、关闭,这期间相关相认部门经过专门会议通过了对章某企业经营权收购并按成本价格收购企业占地面积,给予章某一定经济补助的决定,形成了会议纪要。章某并未参加会议。然而半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没有按照会议纪要执行。请问此事中章某的相关权益是否受到侵犯,章某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政府行为违法,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你可以拿责令停产决定书向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