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行政单位能出台自己的政策?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3:21:28
中国的省级行政单位能出台本省的哪种管理政策?有什么要求和约束吗?详细的说明一下。。。。。。

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就可以出台自己的政策.

多了,各种地方性法规、规定

省级地方政府原则上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相关政策法规,但前提是不违背中国政府在该政策法规方面总的政策方针。

这是一关于立法的问题.属于地方性法规或地方政府规章.根据立法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第四条: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第六十四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六十五条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授权决定,制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第六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第六十七条
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第六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本法第二章第二节、第三节、第五节的规定,由本级人民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