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5: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有这样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这是不是说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在执行主刑时就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日期?如果不是,那该如何理解啊?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效力不仅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而且是在执行期满之后开始计算时效。
但是如果被判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从管制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并不是执行期满之后开始计算。
当然主刑为有期徒刑或管制的,剥夺政治权利应为五年以下。
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是这样的,在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主刑执行期间是不算入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里的,不过因为是在服刑主刑,所以犯人自然也就没有政治权利,当主刑服刑完毕后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比如:一个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就是当3年的有期徒刑服刑完毕后,才开始计算2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即这个人就一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5年。而在服刑期间的犯人本来就是没有了政治权利。
回答者:dk25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2-1 22:20
上边的回答正确。
回答者:654361 - 经理 五级 2-1 22:49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效力不仅适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而且是在执行期满之后开始计算时效。
但是如果被判管制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从管制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时效,并不是执行期满之后开始计算。
当然主刑为有期徒刑或管制的,剥夺政治权利应为五年以下。
被判无期徒刑或死刑的,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是这样的,在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时候,主刑执行期间是不算入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里的,不过因为是在服刑主刑,所以犯人自然也就没有政治权利,当主刑服刑完毕后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比如:一个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就是当3年的有期徒刑服刑完毕后,才开始计算2年的剥夺政治权利,即这个人就一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5年。而在服刑期间的犯人本来就是没有了政治权利。

上边的回答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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