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收受贿赂放走盗窃犯要负刑事责任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18:10
盗窃犯盗窃的东西不属于保安所管辖的那个公司所有的,只是别人盗窃后路过,盗窃犯为了让保安放行,行贿300元,请问这个收受300元贿赂,放走盗窃犯的报案要负刑事责任吗??

好案例。
公民没有见义勇为制止犯罪的法定义务,除非是有特定职务的人员,如公安、保安等。
本例中,保安显然没有看守别公司财物的义务。如果看见不报案不拿钱,因为他没有必须举报的义务,当然不构成犯罪;如果他看见了,又拿立钱,且是窃贼主动奉上,保安承担的仅是道德谴责,因为他不存在事前共谋盗窃的主观意图,只是窃贼盗窃后害怕被抓而主动给予,不宜作为犯罪处理;但是如果当他明知对方是窃贼,而主动拦截故意压制收受贿赂,就触犯刑律。我个人认为此情形下,应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因为他是以抓捕或报警的威逼方式,或者说是一种胁迫,迫使对方交出钱款,虽然他是窃贼,他的300元与任何其他人的300元无本质区别。
这让我想起了一道,好像是北大研究生试题:甲盗窃他人摩托,无法续行,遇见乙,乙认为甲有问题,故意问跟什么的,甲以为乙知道其窃车,撒腿就跑,乙遂将车据为己有。问乙是否犯罪?若罪为何罪?大意如此。很有意思,值得商榷。盗窃、侵占、抢劫、诈骗的观点不一而足。
一家之言,互相探讨吧。

那是必须地

哦副靠司 要滴!!!

当然要!妨碍公务,纵容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