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法律问题:对复议后的财产保全裁定仍不服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4:16:28
我因和客户的经济纠纷提起诉讼,申请了财产保全并提供了担保,法院下达了裁定书,扣押了被保全人的财产。但几天后审判长根据被保全人的授意要求我撤消财产保全,我没有同意。没想到法院竟然以根据我的申请为由解除了财产保全,下达了裁定书。事实上我从来没有提出过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于是我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所依据的事实不存在,申请进行复议,撤消这个裁定。但法院复议后不顾事实,驳回了我的申请,维持原裁定。我对复议结果不服,该怎么办?《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的裁定不准上诉,还有其他办法吗?我据此要求该审判长回避,理由充分吗?敬请法律界人士指教。谢谢。

1、是否可以申请回避是你的权利,法院无论是否允许都必须作出答复的。

2、如果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没有事实依据,那么你可以向该法院院长或有关部门反映该审判长的违法情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5条,可以申请回避。
应当写明情况,送该院审判委员会;上级法院;及该法院所在地的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政法委书记)周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