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子偿”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17:52:16
有法律依据的话,法条是什么

没有很明确的法条,依据应该是法理."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父债子偿"按照现在法律解释应该是当债务人的子女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后应该优先将其所继承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而非家庭债务).这是为保护死者生前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子女享有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但是这应该以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为前提此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是子女没有继承或者放弃继承死者遗产的话,就不在具有偿还死者生前所欠债务的义务此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但是往往子女会出于为自己的亡父(母)留下一个好名声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合法正当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自愿以自己的财产清偿.

依据就是,用儿子所继承的财产进行赔偿,其余的部分可以不负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父债子偿的前提是其子继承了其父的全部财产,当然自愿承担的除外。
另外,父债子偿 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 若继承财产少于所负债务则仅以全部财产偿付 多余部分无需偿还。

依据继承法

父债子偿的根据是在于其子继承了其父的全部财产。若其子女放弃继承即无此问题,当然自愿承担的不在此列。此外父债子偿 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 若继承财产少于所负债务则仅以全部财产偿付 多余部分除非子自愿承担 不然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