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应当回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1:46:11
案情:
A是本案原告,其亲弟弟B是甲法院的院长,C是乙法院负责本案的法官,C的妻子D是甲法院的某厅审判员,直接隶属于B。
现问:C应不应该回避?
补充,我是被告的代理人,一审时我们只知道AB是亲姐弟,而不知道审判法官及其妻子和B有这层微妙的关系,现在到了上诉阶段,还没有进行上诉开庭,我想在上诉时提出一审法官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这个理由,可不可以?
还有对于兰律师的回答我有不同观点,您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审判人员应当自行回避。您只举出前两款,我认为这个案子是符合第五款“其他厉害关系”的!再探讨吧!

对于zb0830的解释我比较赞同,我也觉得心里没底,毕竟这种关系比较复杂。书本上回避的章节太少而我国回避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又很多,即便是司法考试的辅导和理论上的解释也如同您所说“同学关系”等,也不是所有同学,而是那种睡上下铺的同学才算“比较亲密”,呵呵!像您所说我也没有抱太大希望,只是有这么个疑点提出让二审所判断吧。而且我也很怕二审就算采纳了这一个疑点,也要发回重审,哎~~

个人认为,这个不能作为回避的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确实规定了“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的情况下可以做为回避的理由,但是这种利害关系一般是指案件的审判人员与当事人具有师生关系、同学关系、朋友、邻居等较为亲密的关系。希望楼主注意了,这里要指明的是当事人与案件的审判人员。那么本案的当事人是A,审判人员是C,A与C之间并没有较为直接的关系。当然,我们很合理的可以认为在通常的情况下,A会做出点什么事情来,然后D又会在B的指挥下又搞点什么,但是,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不采纳,毕竟太过于复杂,人家就是驳回你上诉也是于法有据的,因为A与C没有较为直接的关系。
个人觉得,提可以提,但是别抱太大希望,愿意与楼主讨论下。
补充:确实,这个问题我查了相关的资料也没有什么解释可以引用,大多是书本上的理论知识,这些很难搬到庭上说,还是那句话,提可以提,别抱太大希望,我们搞法律的一切都尽力而为就是了。

是要回避的,不过一般只有3代之间的亲戚才要回避,你可以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提出 回避

应该回避·····

9494

不应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C很明显不属于此种情况。

应该回避。如果他自己不选择回避,A可以书面申请他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