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合同,我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14:11
我是07年11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但我3月份想辞职。合同中写明“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如果提前解约要缴纳多少违约金,但关于赔偿里有列出以下三点:(一)甲方为录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前两点在录取时都没有产生费用,只是第三点我不知道如何界定,请问这种情况我辞职除了要提前30天提交外还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另外,我这个去年签订的合同能享受今年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吗?

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需要缴纳违约金。
合同中“(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比较模糊,一般只要按照法律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是不会出现以上所称直接经济损失的。

您的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自然适用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其中约定与新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自然失效。

主要是和单位协商,因为“(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概念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