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立案 说明了些什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15:11:57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原因大致有:
1、可能你的报案未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2、可能你的报案定性为民事案件,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
3、可能对方与你报案的公安机关有复杂的人情关系,不排除公安机关徇私枉法情况的可能。
根据《刑诉法》86、87条规定,对于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另外,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情况有:
一,你的案子不在他们的“管片”里,就是你的案子不在他们负责的区域里
二,你的案子已经远远不是“派出所”所管得起的了。比如必须得“局”级的来管,甚至得“厅”级、“部”级的
三,你的案子压根就不归“公安”系列的管。比如反贪就不归他们管;商标、专利什么的也不归他们管……
四,证据不足。这很好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