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高手指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8:58:59
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在2000年到2005年利润是亏损,假设未分配利润是-20000元。在2006年度利润为盈,该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000元,但企业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累计余额为-8000元。

现在,07年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起初余额按照哪个计算呢??

另外:一个企业成立后连续5年内亏损就要注销是吗??
那么请教一楼,企业在成立的第6年开始,尽管前5年是亏损,但只要在第6年该年度内发生盈利,企业就要按照第6年的利润总额交纳企业所得税,是吗??第7年也要按照第7年该年度内的盈利情况交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与1-6年的利润累计计算,是吗??

按07年的余额-8000元核算。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盈利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超过五年的,应用盈余公积和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由投资者出资弥补。如企业 无盈余公积和税后利润,投资者又不愿出资弥补,可以长期挂账,不作处理。
所以,你单位07年如果有盈利的话,可以作以后年度弥补的,如果07年的盈利小于后5年的亏损,可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07年科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起初余额按照-8000计算;

一个企业成立后连续5年内亏损是否就要注销,只是取决于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