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59:32
我的私家车被追尾了,责任全在后车。修车用了七天,修理费五千。后车主人只付了修理费五千。我提出折旧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的补偿问题,他说凭什么?请好友帮助我找一下有无法律依据,该不该要,越具体越好,能整段引用更好!

《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17条: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依据法律,你可以向侵害人提出误工损失补偿,应当实事求是,你是否七天都在修理厂?至于折旧费、精神损失费依法无据,人身损害案件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赔偿。

...要么你被撞 躺医院 ,那些费用都是你的```
----------玩笑--------玩笑-----------------------

确实没有依据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