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老职工购房出资是否属于福利费范畴?在新的会计准则下,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如何做会计分录?请指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9:58:28
我公司是一家小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员工10人,有几位员工为公司工作了近十年,付出了很多,相处得非常好,在他们定居购房时,我们为其出资,请问这些资金是否视为职工的福利费用?
请问在新的会计准则下,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和相应的会计分录?
多谢指教!

在新准则下,这个应作为“非货币性福利”。
按出资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新准则下,发生的福利费用,于发生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不超过计税工资14%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按出资金额
借:管理费用(非生产人员)
借:生产成本(生产人员)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不过,在新的会计准则下,虽然福利费不再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而是直接在应付职工薪酬项下据实列支,但超过资总额14%部分,不得税前扣除,需作纳税调整。

晕那是企业所得税不估税前扣除。

个人是要交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