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目录中主营业务收入和税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24:47
我在实习会计中遇到一难题想请问高手:比如A企业零散卖出煤10000元,开出10000元的收款收据
会计分录是这样的 借:现金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56 (老师说用10000除以1.13可得)
应交税金 1150.44

我现在就是想问为什么要求主营业务收入要除以1.13 ,1.13是什么意思?拜托哪位人士能为我解惑,谢谢啦!

因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A企业零散卖出煤10000元肯定是价税合计收取,因此要计算增值税必须先求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煤的增值税税率为13%,因此零散卖出煤10000元其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10000/(1+13%)=8849.56
增值税额=8849.56*13%=1150.44
会计分录这样做:
借:现金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849.56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150.44

说明A企业销售商品应交的的增值税是13%,10000元是含税的销售额,除以1.13就得到不含税的销售额8849.56,1150.44就是应交的增值税。

回得还真快,我还想坐沙发的呢?
因为煤的增值税率是13%,卖煤的10000收入是含税价,要换成不含税价,就要除以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