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33:13
去年底,买了套房子,付清全款,出售公司买前告知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给我们签了个《北京商品房认购、转让合同》,卖方说交付使用3年内争取办好大产权。

还有就是该工程项目被 XXX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给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事宜在出售给我们前已完成。

我在网上查了下,一般常见的《认购合同》或 《转让合同》,很少见到《认购、转让合同》,我是不是被骗了,会有什么风险?请高手指点,谢谢。
合同的内容规定了: 如果用3年内没有办好大产权可以退款 赔3%购房款

2008年底交房,不交房延期每日罚款1%。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房屋是不可以买卖的,据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你光说合同名字有什么用呢,关键是合同的内容!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具体问题是无效的合同。但是合同的无效是开发商的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具体问题可以联系律师介入帮助。http://hi.baidu.com/lawzhang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