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1:41:35
我在一家厂里上班,在想辞职,但是要到1个月后 才行,
我的辞职单写的日期是1月20日,但是生管同意的日期是2月15,请问大家我是以1月20的日期还是 2月15的日期啊
我如果是1月的日期我这个月20 就可以离开那个公司了还是要等到3月份啊.

楼主,你写得不清楚耶。你说“1个月后”?那1年也是1个月后啊,你说的范围太过宽泛。

1.单位是否要求你提前1个月交辞呈?
2.如果是,那么,你递交辞呈的日期为1月20日,理论上来说,批准日期应为2月20日,但主管却提前5天批准你辞职。以主管同意批准的日期为准。
3.至于你离开单位的日期,主管一般都会在辞呈中注明,若没有注明,则以批准日期为准,即2月15日。你16号就可以离开单位了。
4.这些条款在劳动合同中应当有规定。